他们其实还有很多操弄手段,而且是远远超出金钱方面的控制。
很多人都不知道一个我称为秘密情资工业复合体(secret intelligence industrial plex)的系统,这个体系的中枢是影子政 府与其内部的中情局、国安局、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和国家侦查局,这四个机构组成了秘密政 府,其组织架构非常庞大、无处不及。
秘密政 府的外围有五家大型情报工业集团承包商,他们跟*****是同样的概念。
首先是国家安全技术公司(Leidos Holdings),这家大型企业承揽非常多中情局和国安局的机密业务。
接下来是计算机科学政 府服务公司(CSRA),还有综合分析国际公司(CACI International),这间公司承揽阿布格莱布监狱(Abu Ghraib Prison)的虐囚工作,他们的虐囚手法不光只有水刑,关于此事的官方说法基本上就是在胡说八道。
CACI宣称他们搜集到可供任务参考的情资,这也是胡说八道,他们根本没有透过虐囚计画搜集到任何可靠的情报。
再来是科学应用国际公司(SAIC),前国安局雇员汤马斯德雷克(Thomas Drake)跟这间公司合作的时候,揭发国安局用来监控美国民众的“先驱计画”(Trailblazer),这个计画浪费70亿美元的税金,然后美国政 府继续雇用这间公司。
这些公司有过招摇撞骗、虐囚、浪费公帑和承揽计画失败之类的纪录,但是政 府却帮他们遮掩善后,美国纳税人从不知道他们的税金被这些公司拿去乱花。
SAIC和博思艾伦汉米尔顿控股公司承揽国安局的专案,浪费70亿美元的税金之后宣告计画失败,而大家都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发生过。
美国纳税人每年要缴500亿税金,给这些没有人知道的秘密情资工业复合体,这是一个绝对机密、无人知晓的体系,这些公司不用向任何人报备或负责,他们不用对国会负责,在多数情况下也不用对总统负责。
秘密情资工业复合体根本就是一个无人可管的体系,甚至根本就没有人知道这个体系的存在。
它掌控的机密预算每年都高达几十亿美元,这还只是我国宪政问题的冰山一角。我们的国家正处于困境之中,美国境内存在贫穷问题,公共基础建设也年久失修,老百姓生活艰难。
深层集团和影子政 府却每年编列500亿美元的情治预算,这些钱都是国税局收缴的税金。美国一年的国防预算是5,980亿美元,美军海外军事基地每年要花费1,500亿美元,而且这些基地中有很多是已经没必要继续运作的。
美国对外国政 府的军事援助每年要花59亿美元,政 府每年花钱援助巴基斯坦和其他根本不喜欢我们的国家,纳税人的血汗钱被用来资助这些国家的各项计画。
我们送价值20亿美元的军备给沙乌地阿拉伯,但是沙乌地阿拉伯讨厌我们。沙乌地阿拉伯信奉的瓦哈比教派(Wahhabi)是个排斥西方的派别,但是我们的政 府每年从大家的血汗钱中拿几十亿美元倒贴给这个国家。
美国游说团体的年度经费是40亿美元,这些游说团体每年都花费这么多钱收买众议员和参议员。我的前东家中央情报局(CIA),就是影子政 府的中枢。
杜鲁门总统在1947年没有知会国会,也没有取得国会同意下就成立了中情局,且在1947年签署《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该法在1948年生效。
中情局运作了4到5年后,便完全脱离正轨,开始从事侵犯 人权之类的行为。
杜鲁门总统后来在《华盛顿邮报》发表了一段声明:“中情局的运作方式在我们(崇尚自由)的历史定位中蒙上了一层阴影,我觉得我们有必要纠正它。”
讽刺的是,这篇1963年12月22日刊登于《华盛顿邮报》的文章,叁天后就被撤除了(请回想《华盛顿邮报》、外交关系委员会、中情局和葛兰姆夫妇的关系)。
杜鲁门总统在自己的文章被撤除后又发表了一段声明,认为中情局是一个阴险又神秘的机构。
中情局作为影子政 府的中枢,控制着所有的情报分支机构。
政 府总说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DNI)掌管中情局,事实并非如此,我可以告诉大家:中情局能控制并且影响其他16个情报机构。
中情局控制着许多间国防和情资承包商,如前所述这些单位有保密协议的制约,中情局也会对这些厂商行使国家保密特权,绝不通融。
中情局的成立草案在1947年没有通过国会批准,可是它却在1948年开始全面运作,所有美国人都无法监督,而且它也不受美国宪法规范。
所以中情局本身是一个违宪的组织,它的运作模式同样也是违宪的,它的成立没有经过宪法行政程序,这是它可以胡作非为的原因。
中情局的官员都不是民选出来的,他们却有强大的职权可以送美国人上战场,他们不是大家投票选出来的代议士;他们的活动不受国会监督;他们透过秘密的身家安全调查和计画走马上任,一般人民对这些事情却丝毫没有发言权。
中情局暗中操控了国会,它利用国家保密特权(state secrets privilege)操控司法体系,并且封杀某些诉讼案件。
外国情报监控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FISC)是一个秘密的最高法院,它用违宪的方式发出窃听美国民众的监听许可状。
中情局藉由1947年杜鲁门总统签署《国家安全法》成立,所以中情局只需要透过“国家安全会议”(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
后来杜鲁门总统深深感到懊悔,因为中情局变成了一个根本不受宪法和国会管辖而且走火入魔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