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说——
不好意思,最近有点忙,没有多少空码子,不好意思,唉,真的是不想上班啊。
——完毕——
(事先提示,这里仅代表作者自己的历史观点)
圆环之理:纵观虚空无数的文明与国家,你会发现一个很巧的事实,最终导致国家灭亡的原因不是所谓的天灾,也不是外来的强敌,而是傲慢、短视与不理解。
就拿阶级来说,有很多人单纯的认为阶级矛盾的爆发才是主要造成国家灭亡的根源,但实际上而言,真的如此吗?
实际上而言,阶级并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能够凭空消亡的,拿蓝星的历史举例子,实际上一开始的时候只有自己部落的人和其他部落的人的区别。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作物与社畜当然驯化也使得人类倒是分化为生产者(奴隶)和享受着(奴隶主),随着越来越先进的生产工具当然普及,生产需要的人也越来越少,以往10个人才能维持的土地现在1个人就可以搞定,这就导致了一件事,一些奴隶开始有了自己的田产,转化为自耕农,真正意义上的小农阶级就此产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统治能力与军事能力的快速进步,拥有自己地产的自耕农取代了奴隶成为了生产的主要方式。
这点并不是在开玩笑,实际上,在国家收税能力无法办法普及的时候,奴隶就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而自耕农则是无法管理的黑户,制度的进步,国家能够有效的对自耕农进行管理和税收之后,自耕农相比起奴隶更加高效的生产速度才体现出来。
自耕农成为主要生产方式,而随着自耕农的发展,自耕农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大,自耕农就会雇佣一些人为自己种地,地主阶级由此产生。
实际上一开始的时候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性,佃农们经常性的被压迫或者说是无缘无故被赶出自己给耕种的土地,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永佃制,诞生。
在永佃制的体系下,土地被分为两个权利,所有权和耕作权,在典型的或完全的永佃制下,地主只能收租完粮(也有佃农完粮或地主佃农各半完粮的),无权随意增租夺佃或干预佃农耕作,而佃农可退佃、转租或典卖佃权。
田底、田面可分别让渡,其前提是,田面让渡不影响地主收租,田底让渡不影响佃农耕作。如佃农只能“永久”耕种或自由退佃,而不能转租和典卖佃权,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或过渡形态的永佃制。
当然,第一种情况也就造成的一件事,那就是地主并不一定是土地的所有者,有些时候地主们只有土地的永久耕种权,而这些地主们再将地二次分配给佃农,当然,这些获得二手耕种权的佃农自然也会有更高当然赋税...
至于说奴隶阶级,奴隶阶级逐渐边缘化,当然并不是消亡,古代的卖身契和小妾就是变相的奴隶。
在新华夏建立之后,这种变相的奴隶制度才逐渐消亡,不过奴隶阶级不会随着这些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在阴暗的角落里,贪婪与变态们依然在使用着奴隶制,也就是现代奴隶制,血奴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
不过在这要说一句的是,奴隶制度是真正意义上的落后反动制度,这种制度随着封建制度(古代封建制度指的是分封制)的消亡而就此消亡。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分封制度不存在,实际上来讲后世的朝代中也有分封诸侯王的经历,不过整体而言,国家的治理还是以郡县制为主。
在谈论关于古代国家的动乱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有个事情,在古代,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地主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佃农则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自耕农即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而土地的使用者需要将自己的劳动果实进行上缴给地主和统治阶级,供应他们的生活。
而我们需要明白的另外一个事实就是,没有化肥,土地所能供养人是不足的,所以,古代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和其成果的权利和义务。
并不是单纯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一但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无法提供足够的成果,就会导致人民对于土地的抢夺。
也就是古代的农民起义并不是说是单纯的农民起义,有些时候,就是地主资助或者说直接组织起义军抢夺土地,这就是王朝末年混乱的开始。
一个新王朝的建立,必然会对着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与生产成果进行重新分配,这也是为了追求国家稳定的结果...
纵观历史,我们就能轻易的发现,土地无法提供足够的成果的时候就是天灾横行的时候,一旦王朝无法有效的在天灾下维系王朝的生产与配给,结果就是一个,混乱与灭亡。
这也是说为什么天灾是是老天爷的警告,是国家灭亡的前兆,原因就是如此。
我们之前也说过,生产方式从奴隶制度到小农制度的源泉就是生产工具的变化,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工具还可以依赖于自耕农们自己手搓,但是,随着生产工具的制造工艺日益复杂化,人们需要更多的时间用于生产这些工具,于是乎,一个专门从事生产工具的制造工作的新的阶级——工匠阶级诞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和需求不断变化,工匠无法依赖于手工满足日益增加的需要,所以,这需要工匠们拥有更强大的生产手段,以珍妮纺纱机为首的各种先进生产方式,就此诞生,但是这也导致了新的问题。
由于新式机械不再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能力,所以工匠们普遍会雇人使用机械,这也标志着两个新阶级的诞生和一个旧阶级的灭亡,工匠阶级演化为了工业家阶级,而被雇佣的人演化为了工人阶级。
而工业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之源就是对与作为生产资料的机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劳动成果之间的抢夺。
(未完待续)
pS:码到字数时有点晚,所以我并不知道几点能发出来,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