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九章 “普九”检查
1.
这几天,赵志强一直在为迎接东州市和户县教育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而忙碌着。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9号令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步骤、学生就学、教育教学、实施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
东州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达地区,率先在东州范围内推广和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多方筹措资金,从根本上改善了中小学校舍破旧失修,教学设备严重缺乏的现象,也基本上杜绝了城镇和乡村学生中途辍学和失学的情况。
1995年11月1o日至14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在广西桂林联合召开全国九省区“普九”工作汇报会。会议重点研究了广西、内蒙古、新疆、贵州、西藏、青海、宁夏、甘肃、云南九省区“两基”工作的思路,以确保本世纪末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会上作了报告,副主任柳斌在闭幕式上作了总结报告。
本次九省区“普九”工作汇报会结束后,其他各省市闻风而动,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纷纷制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
东州市作为全省“普九”工作的排头兵,现在要做的是“回头摸排、堵死漏洞”,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胜利果实。
户县教育局根据东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了户县地区中小学“普九”检查的细则,要求各学校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坚决杜绝中小学学生辍学现象的生。户县教育局和户县政府11月底将成立专门的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学校的教学第一线,彻查学生辍学和失学问题。学生辍学和失学率不达标的乡镇或学校,乡镇教委主任和学校校长就地免职。
户县教育局的这个“普九”检查细则可以称得上是户县教育史上最严厉的规定,一时间,户县地区大大小小的教育干部人人自危,纷纷对照检查标准,想方设法查找和弥补各自的漏洞。
2.
此时的赵志强,看着办公桌上户县教育局下的“普九”检查细则,正愁眉苦脸地暗自愁。
作为户山镇教委主任和户山中学校长,赵志强对自己治下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心知肚明,校舍破旧、教学设施落后,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可是,赵志强虽然手握户山镇教育系统的最高权力,对这些问题却无能为力,仅凭各学校收取的那点少的可怜的学杂费,根本没有改善教学设施和维修校舍的能力,这方面工作的开展还是应该靠政府的投入。然而,户山镇政府一样穷的可怜,镇财政根本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做这些事情。镇上只有三五家集体和私营企业,每年上缴的那丁点儿利税,根本不足以维持政府庞大的周转和开支。户山镇政府大部分的收入来源,还得靠收取农民的土地承包费和集资提留款。但是,这些农民的血汗钱却要大部分用于放镇政府官员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公职人员的工资,即使是这样也常常捉襟见肘,在户山镇,教师等公职人员的工资拖两三个月不放是常有的事。
赵志强就“普九”检查所急需处理的问题,曾经三番两次地打报告给镇政府,也曾经几次三番地找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冯贵诉苦。冯贵也是满肚子的苦水无处倾诉,只好拿好话安慰赵志强,鼓励赵志强立足实际、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尽最大的努力去应付这次“普九”回查。
赵志强只好安排各学校从办公经费里挤出少量资金,尽最大能力修葺各学校的危房、修缮门窗桌椅,清理校园内外卫生,粉刷校舍院墙,这样一捯饬,虽然离教育局的要求还差得远,但总体上看起来还算过得去。至于文件要求上必须配备的教学用具,各学校根本无力购买。不过,赵志强已经想好了应对之策。因为户县教育局这次“普九工作回头看”的检查并不是同步进行,而是分片区、分乡镇轮流进行,赵志强正是从这里面看到了光明。他已经联系好了县城的几家中小学,到时候就从兄弟学校那里借用部分教学用具,再分到户山镇各中小学,用来应付教育局的检查。
3.
剩下的,也就是最让赵志强头疼的一件大事,那就是各学校的学生辍学和失学问题。
学生辍学和失学一直一来都是户山镇各学校的老大难问题。户山镇地处偏远山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很多家庭孩子又多,根本无力同时供养几个孩子上学。于是,有的学生读到三四年级就开始辍学回家,帮助家里干农活或者照顾弟弟妹妹。面对这种现状,赵志强也曾想方设法督促各学校加强家访或和家长的沟通,也想尽最大的努力把孩子们拉回到学校、拉进课堂。但是往往事与愿违,“钱”这个字是这些为人师表的老师们根本无力直面的问题。
户山中学更是学生辍学和失学的重灾区,赵志强曾经让教导主任孙成章做过一次统计,全校十八个班级,除春天曾担任班主任的那个班级无学生辍学和失学外,其他各级部、各班级都有不同程度的学生流失。最严重的是初三年级,有的班级竟然出现学生流失三分之一的现象。流失的学生少部分在家务农,大部分已外出打工。面对这样的现状,身为校长的赵志强一筹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