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主任见状,急忙拉了拉刘建设。
刘建设瞥了何主任一眼,旋即转身对老族长说:“老爷子,您是长辈,德高望重,我们自然尊敬。
但您得明白,家族、族规在法律面前无立足之地。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同等权利,肩负相同责任与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年龄、身份、地位有所偏颇。
许艳应该也知晓,即便是县委书记简阳,上任途中遭流氓抢劫,也履行公民义务,配合警方做完笔录,才取回钱包、方能结案。
若老爷子涉案,我们定秉公办理;若他人经调查无事,也绝不冤枉。
这是我在人代会上,代表全体公安干警向全县人民的郑重承诺!”
戴眼镜的年轻人拍手道:“好!刘局长,我们盼您兑现承诺,秉公办案,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处理此案。
许艳愿跟您走,但请给个期限,届时给个说法,可好?”
他目光如炬,直视刘建设,毫无畏惧。
“你……”老族长拄拐杖,欲言又止,许艳和年轻人忙安抚他。
刘局长思索片刻,肯定道:“行!最多半月,我给说法。”
年轻人目光不移,追问:“不是结论吗?”
“结论由检、法决定,我无权定夺,只负责调查,保证客观公正。”刘局长严肃回应。
“嗯。”年轻人似认同,转头问许艳:“艳子,你意见呢?”
许艳甩辫子,抬头认真说:“我信何大哥、刘局长,我跟你们走。
但下许庄旅游开发怎么办?不能半途而废,这是全庄命根子!”
李副县长开口:“我来,就是为旅游开发。受简书记指派,考察项目可行性,若可行,今日就立项、办手续。”
许艳笑了:“简书记总算做对事!好,我没问题,走吧。”
她看了老族长和父母一眼,走出门外,刘建设紧随其后。
“艳子!”许艳母亲忍不住,悲呼一声,向许艳扑去。
叫小斌的男子急忙扶住她,拉住许艳母亲。许艳母亲泪如雨下:“艳子啊!……”
许艳鼻酸,泪模糊双眼,却不敢擦、不敢回头,任泪水滑落,磕磕绊绊向前走去。
周围门窗全开,下许庄群众默默注视,无人言语、无人动作。
许艳上刘建设车,刘建设没有理周之军,挥手收队,直回公安局。
周之军气得浑身颤抖,电话联系龙海波,却遭一顿训斥,无奈,只能垂头带纪检干部回去。
龙海波坐在椅子上、犹豫许久,才拨通电话,向对方详细汇报下许庄发生之事。
电话那头的声音满是怒气:“在古川,我已明确强调,要你们不动声色地调查,你们是怎么做事的?此事你得亲自负责。
若再出差错,你主动打报告,申请去党校学习,好好清醒、洗洗脑子!”
挂断电话,龙海波郁闷至极,心中五味杂陈。
临近下班,龙海波接到了领导秘书的来电,告知古川县政法书记王海将回古川配合工作,要求他务必查清下许庄一事,三天内整理出有力举报材料。
这是当日唯一好消息,且从消息看,己方实力已远超简阳。
加上多年苦心经营,简阳在古川虽不是孤家寡人,但支持者寥寥无几!
当晚,龙海波在古川宾馆等候王海时,简阳正与县人民银行行长田学海、县公安局局长刘建设、县委办公室主任何少坤及负责文教、宣传并兼管旅游开发项目的副县长李建民在办公室开会,讨论下许庄相关问题。
刘建设汇报完下许庄“非法集资”情况后,简阳说:“我对非法集资概念不太清楚,如何定义、判定?请田行长先说说。”
田行长扶了扶眼镜:“非法集资目前无统一法定概念,刑法也未规定非法集资罪名。相关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我们主要依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定程序经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有: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无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部门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二、承诺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形式除货币外,还有实物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不特定对象’指社会公众,非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实质。
简书记,上面四点是非法集资基本特征,但判断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及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行为。
所以,我们认定下许庄是否属非法集资,应从这几点入手。”
简阳点头,心里将非法集资与相对熟悉的私募基金对比,也在寻找许艳集资具体特征,看与其有无出入、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