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然不是随便问的,吵架也不是白吵的。
星光房地产公司现在这个情况,想确定谁是老板很困难。
因为对方所谓的股东变化情况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登记!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你可以查到任何一个单位的信息,但前提是公司报送了。
如果公司没报,那上面的信息就可能过时了。
而现在,周云在上面查到的信息就是,星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在这几年里经过了多次变更。
现在能查到的就是这家公司目前只有一个股东,而这个股东的身份,经过周云查询后发现,是个七十多岁的老人。
所以周云之前一直没有从“刺穿公司面纱”的角度来追加股东。
新的《公司法》加上新的强制执行司法解释,周云有一定的把握可以把股东牵扯进来,但如果这个股东本身就有问题,那就不好说了。
也因此,周云要想办法把老板逼出来!
至于说这个老板是不是实际控制人,那就不是他的问题了。
对方自己承认,就可以作为报案的证据。
录音这种事,放在民事上自然是比较随意,哪怕是偷录的,那会不会被采纳属于两可之间。
但是刑事上是肯定不会被采纳的。
周云做了这么多事,目的当然不只是简单的要钱而已。
或者说,如果只想要钱,那你最后根本要不到钱,但如果你想的更多点,那最后倒是有可能拿到钱。
开窗理论放在什么时候都不会过时。
接下来就看行政诉讼了!
银行那边更不用着急了,那位方行长这段时间打了好几个电话,只是周云故意没接。
不着急,他一点都不急,现在是对方着急。
还是那句话,对方越着急,就说明他的路走对了,虽然可能进度比较慢,但至少是在正确的道路上。
而在楼上会议室,孟国亮脸色很差,特别差。
以前都是他和其他人耍狠斗勇,结果没想到,这次他被别人威胁了,关键那个人居然还是个律师!
一个律师,那不是应该张嘴闭嘴“法律”吗,结果居然要玩命!
偏偏他还真的不敢动,因为他感觉对面那个年轻律师不是在瞎说,他是真的不怕死。
你说赚钱也就罢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对方一分钱都没收,做什么风险代理,真的让他不知道怎么说。
不过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和大哥那边说一下。
林吴市另一边,米景明听着手机里传出来的声音,脸色有点不太好看。
“所以,这些事都是那个叫什么周云的律师搞出来的?他是咋想的?”
孟国亮很是无奈道:“大哥,我也不知道他咋想的,反正就像是有病一样,动不动就要和我玩命。”
“我这也没办法……”
米景明闻言也是叹口气,如果是普通人,要么拖着,要么找人吓唬一下。
但是对周云这种人,他确实是没办法。
拖是拖不了的,对方精通法律,自己就能稳步推进那些程序。
找人吓唬更不用说了,疯子一样要和人玩命。
他现在可是老板了,不可能为了这么点屁事就去杀人的。
而且这个人名声还那么大,真要是死在了林吴市,用屁股都能想到会是一个什么情况了,省厅都会来人调查的。
“算了,没办法就没办法,随便吧。”米景明直接说道:“你不用管了。”
挂了电话,米景明也没有再打电话,主要是他现在不知道那个律师到底要干嘛。
监管资金明细什么的被拿到就被拿到吧,无所谓了。
时间慢慢过去,林吴市住建部门这边得不到开发商的回应,也只能应诉了。
这次的诉讼他们想赢,就必须把监管资金的那些明细都拿出来,因为他们必须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管职责才行。
终于,这个案子到了开庭的日子。
云山县人民法院,周云已经早早地坐到了法庭内,静静地看着手中的各种材料。
等了没一会,便看到有一男一女两个人进来坐到了被告的位置上。
看来这就是今天的对手了,也不知道他们的水平如何。
而在被告位置上,今年四十岁的公职律师郑荣轩脸色很严肃。
公职律师,这是一个普通人很少会接触到,但是群体又很大的律师。
顾名思义,公职律师,就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政府律师,属于本机关本单位的在编公务人员。
一般都是公职人员自己去考证,然后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来转为公职律师。
这种律师一般在本单位的专业性领域内很强,比如公安机关的公职律师,一般都在法制科,遇到行政诉讼了会出庭应诉,就很擅长公安机关相关的行政诉讼。
住建局自然也有自己的公职律师,因为这种单位遇到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郑荣轩做公职律师已经很多年,他自然是不想输掉这个案子的。
所以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便准备了很多的证据,尤其是对于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使用明细,更是弄的很完备。
对面这个年轻律师他也有所耳闻,法律水平很高,但最重要的是对方和普通律师不一样,经常会介入这种一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而且律师做案子,如果可能遇到相关压力或者可能遇到危险的话,基本上是不会接的。
因为对于大家来说律师这个职业就是用来混口饭吃的,普通人要追求稳定,律师同样要追求稳定。
而这个律师,好像根本不带怕的……真的奇怪。
这么想着,本次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已经进来了,伴随着书记员的声音,本次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还是双方进行陈述。
周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率先开始。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存在不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第一,我方提起诉讼的七人里面,只有两人的预售资金存到了监管账户,而剩下五人的预售资金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
“但是,在没有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凭证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被告却依然办理了合同备案,未全面尽到对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职责。”
“第二,我方七位当事人购买的紫御半山项目住房,五证齐全,却从两年多以前就烂尾至今……”
周云的两个理由都不算很难,一个就是说合同备案和进入监管账户的钱对不上,另一个则是说,房子现在烂尾了,而按照理论上来说,监管账户内的钱是肯定够把房子修好的。
结果现在修不好,说明你们没有监管好。
第二个理由其实不算理由,因果关系没有那么充分,但是有第一条的情况下,就可以附带提出来让对方自证清白。
这就是行政诉讼,你可以说它大部分情况下没用,但是在一小部分情况下,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用的。
郑荣轩随即开始答辩。
“首先,我方只负责对存入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进行监管,而对于那些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无法做到监管,合同备案和此无关。”
“然后,星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申请预售款的使用均符合规定,所以我方按照规定拨付预售款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因此,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
郑荣轩同样是专业律师,所以他很清楚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也因此,他从另一种思路出发,就是说我负责监管账户里面钱的使用,至于说没进来那些钱我管不了。
然后就是准备大量证据证明那多次的申请使用都有相应材料和申请,完全符合规定,因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个肯定是没问题的,至少材料什么的都很充分,按照规定就是可以批。
至于说钱批了为什么楼没建起来,那和我们单位又没关系,总之我们没责任。
听着郑荣轩的答辩,周云笑了,费了这么大的劲,又是这样又是那样的,就是想听到这种答辩。
对方如果真的不想赢官司直接摆烂的话,那周云就没办法了,只能费劲的去和对方辩论到底什么才是商业机密。
但是,按照现在行政机关的情况来说,他们不可能摆烂的。
很快到了举证质证环节,周云总算是第一次看到了这神秘至极的监管账户明细!
或者说这不能叫明细,就是在住建局系统内记录的,什么时候开发商以什么理由提交了提款申请,该款项打到了什么账户,那个账户的所有人是谁等等。
周云大概扫了扫,这样的提款申请一共有六次,每一次都是审查合格。
不过,以他的经验还是很快就看出了问题。
预售资金的玩法就那么几种,他前世玩的多……咳咳,前世见得多了。
于是周云很快对这份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对于关联性不予认可。”
“首先,该证据只有开发商的提款记录和申请材料,但却没有我方当事人申请贷款后的贷款入账记录!”
对,这就是一种玩法,是开发商银行的一些人外加监管这边三方合力的一种,首付进来了,贷款给到开发商其他账户。
毕竟对于很多房子来说,首付那点钱不算多,更多的还是贷款!
那好,业主买房因为不懂所以给开发商其他账户付款了,那银行呢,银行都没把贷款打进来,你们作为专业的监管人员,你们不知道?
两个人的贷款也就罢了,其他人的贷款呢?
现在,就看住建局和银行的关系如何了,一个不慎,银行那边可就要遭重了。
周云针对的就是银行和开发商,因为住建局作为行政机关是不可能赔钱的,银行和开发商实际控制人是肯定有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