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此话当真?”听到舞悠之语,鬼王双目精芒闪过。
舞悠点点头,一脸认真:“当然是真的,只要你能让出百灵之体,有什么条件你尽管提。”
“很简单!你帮我复活我的妻子,并恢复我女儿的神智,我就把百灵之体交给你好了。”鬼王缓缓开口。
一听这话,舞悠脚下一个踉跄,差点坐到在地。深吸口气,舞悠稳定了一下心绪,白了鬼王一眼。
“你这么说,那就是有意在为难与我了。我若是有那个本事,还用跑来向你借百灵之体。至于你的女儿,她的神智已经被抹去,就算我本事再大,也是没有能力恢复的。”
“既然做不到,那就不要多说其他。百灵之体没有,你走吧!”听到舞悠的回答,鬼王脸色一沉。
舞悠哼了一声:“你的条件太过异想天开,不是我的能力能够做到,你还是换个要求好了。反正不管如何,这百灵之体今天我是要定了!”
鬼王冷笑:“百灵之体我早已经收起,放在一个隐秘之地,除了我之外没有人能够找到。就算你的修为已经断尘,也没有找到的可能,否则你早就自己取走,哪里还会与我在这里多说。
当然,你也可以把我擒住,搜索我的记忆。但我却可以保证,你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有用信息,不信你可以试试!”
“我还可以杀了你,杀了你的女儿,抹去整个阴罗殿!”舞悠冷声开口。
鬼王哈哈一笑,毫无惧意:“以你现在的修为,确实有这个能力。但那又怎么样。你还是得不到想要之物,还是不能救你的爱人。到了那个时候,有那秦逸剑之魂陪伴,我们就算身陨也不会孤单了。”
“你怎么知道是他?”听到鬼王提及秦逸剑之名,舞悠心中不由一紧。
“哈哈哈!这个简单。你寻找百灵之体,那只会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寄存魂魄或者意识。而秦逸剑本就是残魂。后来更是与那阎罗分魂融合。这可是我亲眼所见。然后你就来寻找百灵之体,不是给他用又是给谁。
其他的无需多说,我就问你愿不愿意进行这个交易!
你若是不愿意。那就当我没说,你直接动手就是。我鬼王虽然修为不敌,但也不是贪生怕死之辈,绝不会向你屈膝祈求。若是答应。那就先完成我的要求,再来取走百灵之体。
至于先要百灵之体。你还是死了这条心。有前车之鉴,我可不会在上你的当了!”说道这里,鬼王斜了舞悠一眼,随后收回目光。再不多看一眼。
舞悠皱眉,却是奈何不得。就像鬼王所说,她在到来的第一时间。就已经仔细搜索过这阴罗殿所在,却并没有发现百灵之体的下落。甚至就连鬼王的储物袋。也在舞悠强悍的灵识之下一览无余,可惜仍然没有得到丝毫的线索。
至于擒住鬼王搜魂,这个念头只是一闪而过,随后就被舞悠屏弃。搜魂虽然可以获得大部分的记忆,但并不能保证百分百成功。一旦出现了什么纰漏,那就是难以挽回的局面,舞悠不敢轻易冒险。
沉吟少许,舞悠无奈一叹:“鬼王前辈,你的要求一件都是苛刻,更不要说两件同时达到。不如这样,你从两件之中选一个好了。”
“两个选一件?”鬼王皱眉,目光之中带着犹豫之色。
他的要求,自己都觉得苛刻,之所以提出来,也不过是想要为难舞悠罢了。可此时听舞悠的口气,似乎还真有达成的可能,这到让鬼王的心里,颇有意动。
当年他复活其妻失败,那百灵之体对他已经没有了多少作用。之所以仍然保存,也不过是等待那一丝的希望罢了。但他自己却是清楚,这更多的是自我安慰。
可是现在,机会就在眼前,鬼王又岂会轻易放过。沉吟良久,鬼王最终一咬牙:“两件之一,你保证一定可以实现?”
“不敢保证,但我会尽力而为。前辈心中清楚,若是没有我的相助,你一丝的可能都没有,何不放手一试。再说事情若是失败,对你根本就没有任何损失,你又有什么好担心的。”舞悠一笑,再次劝说道。
鬼王目光连闪,最终点了点头:“既然这样,那你就帮我复活妻子好了。只要你能够做到,我就把百灵之体双手奉上,绝不再有任何的纠缠。”
“好,一言为定!”舞悠点点头,“你先把你妻子残魂让我看看,我好去准备一下。”
鬼王答应一声,上前一步,在墙壁之上轻拍几下,墙壁一晃,传出轰轰之声,随后向着侧面一划,露出一个黑黝黝的密室。密室不大,但其内却被阵法层层笼罩,发出阵阵强悍波动。
在密室的正中央,有一个漆黑的玉盒,大小犹如头颅。玉盒之上,同样有阵法之力凝聚,起到封印遮掩之用。但就算如此,玉盒之内,还是有一丝丝魂魄之力溢出,飘散在空气当中。每当这时,玉盒就会发出一道绵绵之力,滋养到玉盒之内。
“若是没有这个玉盒,我妻子的残魂早就消散一空了。”见舞悠目露好奇之色,鬼王解释了一句。
舞悠点点头:“打开一下可以吗?”
“可以,但不能太久。”鬼王点点头,迈步走入密室之内,接连打出几个法决之后,这才轻轻打开玉盒。
玉盒之内,有一团模糊正在缓缓蠕动。其内是一个女子之形,但相貌很是模糊,根本就看不清具体。
这女子身上,更是带着浓浓的死气,别人或许觉察不到,但舞悠身为生死簿之主,却是能够清晰辨别。而且从这死气的浓郁之中,舞悠可以看出这女子残魂,早就到了油尽灯枯的地步。已然是无力回天了。
见舞悠沉默不语,鬼王不禁有些着急,急忙追问了一句:“怎么,看你的样子,是做不到了?”
“这确实有些困难。”舞悠也不相瞒,直接说出了实情。
鬼王脸色一沉:“困不困难都是你的事情,我只要得到结果就行。你若是做不到。那就别想那百灵之体了。”
“若是你妻子刚刚身死之时。以我现在的修为,确实可以助其复活。可是现在,已经过去了几百年。她的魂魄消耗了大半,虽然有宝物不断滋养,可也是油尽灯枯了。
而且看这个趋势,根本就没有办法逆转。用不了多少时间,她就会彻底的消散。这也就是你刚才选择你的妻子。而不是你女儿的原因吧!”舞悠扫了鬼王一眼,缓缓开口。
鬼王沉默,看向其妻残魂的目光之中,带着浓浓的伤感。好一会。他才回过神,微微闭了一下双眼,把眼中一丝晶莹掩盖。再张开双眼之时。鬼王已经恢复了冷峻,向着舞悠淡淡开口。
“你说的没错。她确实已经走到了尽头。可我不甘心,不愿就这样看着她离去,哪怕有一丝的机会,我都要尝试。
舞悠,你的修为已是断尘,这是已经接近不朽的境界。我虽然很少接触,但也知道这个境界的大能,已经有了很多不可思议的神通。
舞悠,只要你能够帮我复活妻子,你有什么条件我都可以答应。就算你要我这条小命,我也可以随时奉送,绝不会有丝毫的犹豫反悔。
我要的,只是在有生之年,再见她一面。亲口说出那当年就该说,却一直被我忽略的那一句话。哪怕她不肯原谅,哪怕她怨我恨我,我却也可以了了这一段执念。”
舞悠沉吟少许,双目蓦然一亮:“她的魂魄受损严重,已然是无力回天,这一点我不想瞒你。但我可以让她暂时恢复,以牺牲剩余生机作为代价,换取一段时间的清醒。
当然这样一来,会加速你妻子的死亡。可就算不这么做,她也不过是残喘一段时间,而且还是陷入无意识之内,对她来说或许痛苦更多一些。”
听到舞悠的建议,鬼王再次陷入沉默。直到一炷香之后,鬼王才叹口气,无奈的点了点头。
“这或许是最好的选择,就是不知她恢复意识之后,能够坚持多长时间?”
“这个我不敢确定,需要看她还有多少余力。”
“有什么需要我相助的,你尽管开口。”鬼王喃喃回应一句,目光却始终在其妻子的残魂之上。
舞悠摇头:“暂时不需要。”
“那你什么时候开始?”
“现在就好。”舞悠一笑,迈步走进了密室之内。鬼王点点头,急忙闪到一边,唯恐耽误的舞悠之事。
来到玉盒之前,舞悠观察少许,随后点了点头。心念一转,生死簿幻化手中,在上面连点数下之后,抽出一道朦胧之气。这朦胧之气,乃是生死簿其内的本元之力。若在之前舞悠根本无法使用,但现在修为断尘,却有了操控的可能。
本元抽出,舞悠毫不耽搁,直接打入玉盒之内的残魂体内。得到这本元滋润,残魂瞬间凝固了几分。就连其内蕴含的生机,似乎也出现了霎那的逆转,变得活络几分。
但不管是舞悠还是鬼王,在看到这番变化之时,脸上却没有太多的欣喜之色。他们的心里清楚,这些只是表象,是残魂受到刺激之后的自然反应罢了。
本元之力很快融合,舞悠随后施展法术,以自身之力再次打入。以舞悠此时断尘修为,其体内之力已然超越普通本元,达到了一个全新的层次。得到舞悠相助,残魂蓦然一颤,再次凝实了几分。残魂的双目,更是颤抖了几下,有了将要苏醒的迹象。
“醒了,她要醒了!”鬼王见此,心中激动莫名,忍不住低呼出声。
舞悠却是摇摇头:“这仅仅是开始,距离她清醒还需要一段时间。你不要打扰,让她自行恢复一段时间。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把那百灵之体取来。”
“我又不会抵赖,你何必这么着急索取。”听到舞悠之言,鬼王脸色稍显阴沉。
舞悠无语的翻了翻白眼:“我要百灵之体,乃是给你的妻子寻找容身之所,难道你让她就以这魂魄之态出现。若是这样,那就当我没说,由着她自生自灭好了。”
一听这话,饶是鬼王心机阴沉,也不由脸色一红:“原来是这样,那倒是我误会了。你在这里稍等,我这就去把他取来。”
说话之间,鬼王身形一闪,瞬间到了殿宇之外。舞悠心中好奇,随后灵识散开紧跟鬼王左右。她到要看看,鬼王到底把百灵之体放在了哪里,居然能够阻挡一个断尘之境的探查。
至于幽姬,就静静的坐在外面的木椅之上,鬼王没有带走,舞悠也没有在意。这幽姬已近被抹去了意识,已然与痴傻之辈无疑。这样的存在,对舞悠已经没有任何威胁。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关注。
鬼王速度甚快,眨眼就到了阴罗殿的东侧,来到一座水塘之边。随后毫不犹豫的迈步入水,向着水塘的中心迈步而去。以鬼王的本事,这区区溏水却是不需在意,修为运转之间全部隔绝在外。
“难道百灵之体被他藏在水下?这不可能啊,我之前灵识笼罩之时,已经探查过这池塘水下,并没有任何的异常存在。难道这里还有阵法遮掩,阻挡了我的灵识之力?”舞悠心中满是疑惑。
在舞悠的猜测之中,鬼王已经到了池塘的正主所在。略作观察之后,鬼王单手一伸,直接插入池水之内,向外轻轻一挥。池水瞬间翻滚,向着两边不断退缩,露出其下黝黑的淤泥。
挥退池水,鬼王单手伸出,向着底部淤泥隔空一抓。淤泥翻滚,一段白生生之物瞬间飞出,落到了鬼王的手中。其物洁白,其上点缀着点点星光,成椭圆之形,赫然是一枝莲藕。
看到这一幕,舞悠下意识的挠了挠头,心中暗自思量:“他不是去找百灵之体,怎么取出来一枝莲藕。难道说,这莲藕就是百灵之体幻化而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