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萧点了点头,他只是觉得宁浩的解释有一定的说服力,而且这个光盘上的名字,也可能是别人用它写下来的,碰巧直接记在这儿,也许是凶手为了误导警方而做出的。
宁浩又抬头看了一眼程橙,眼神中闪耀着泪光:“看在我们之前的情分,我希望你可以帮帮我。我也知道,你相信我是不可能做那些事情的,但是我也希望你可以帮我证明我的清白。”
程橙此时目光中有一些坚定,她严肃的看着宁浩:“我把你说的话只能是当作一种参考,我不会完全为了你,去做那些事情呢。我对这个案子感兴趣,也只是帮助那个已经死去的女孩,帮她找出杀人凶手,这是我的本分,也是我的工作。”
“一般的刑侦调查,最多也只能关押二十四小时,超过二十四小时,宁浩也只能放他回去。”郑旭楠小声的在程橙耳边说着这些话,程橙便离开了侦讯室。
程橙叫上何潇,一起来到了痕检科。
里面的工作人员,正在仔细的检查着案发现场的每一处细节,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从视频处理,我们可以看到,凶手在作案时,其实已经对受害人做了一些事情。而且受害在被袭击的时候已经有数次清醒,但是凶手却丝毫没有放弃这样的念头,一直穷追不舍,所以我们怀疑凶手对受害者应该有极大的怨念。
而且你看这份报告之前在案发现场,发现在现场的门口南侧进门口处,南北向成趟分布滴落状血迹,这就可以看出,受害人在被袭击的时候跑到过门口,可能是想要进行呼叫或者是逃离案发现场,但是由于血液大量的落,她已经意识模糊,接近于昏倒的局面。现场西侧门内侧边缘距离地面57到62厘米范围内有四处横断,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凶手追受害人到门口的时候,用刀还在不停的砍受害人的头颅,都这个时候鲜血四溅,形成了柱状血痕印。所以会发现长短不一的柱状血痕印,无明显的纹线,西侧门的外侧散落少量点状血迹。
技术人员正在介绍着这件事情,分别从物证袋里找到了那两把刀,上面的情况显而易见。
死者的头部主要是砍伤,而且每一刀都下手非常重,这不是看一两刀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所以,这样更接近于复杂的谋杀方式。这样的谋杀方式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受害人不反抗,但是不容易致死,这样的谋杀方式非常麻烦,会让受害人有数次逃跑的行为,在你们提供的这个视频里也可以看出。
第二,还有一个硬性条件就是在作案的时候会容易节外生枝,受害人可能因此清醒,跑到其他地方呼救,这样都是凶手无法预料的事情。而且在我们到达案发现场时,周围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员,凶手如果想要在这个时候逃跑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推测凶手的逃跑事件就是在房东发现血迹到半个小时前。
但也有可能凶手是在之后逃跑的,当时他甚至混入了人群观察线索。
这个时候贺萧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在案发现场的一件特别的事情。“对了,在你们处理工作的时候是不是有个男的突然跑到了案发现场,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点了点头,笑着说:“对,就是旁边那个。”他指了指旁边还在工作的一个年轻小伙子。
小伙子站了起来,就和贺萧他们问好。“我是是刚从大学毕业的,所以工作会有一些疏漏,我叫耿克云。”说完就伸出手来,想和贺萧和程橙握手。
程橙也在旁边继续介绍这这个案情:“其实用这种方式去杀人,让受害者遭受的痛苦会有很多,其实追究根本的死亡原因,其实是大量失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直到血流而致慢慢死亡。”
这个时候技术人员突然发出了一声警告:“我刚刚找到了一个特别奇怪的地方,就是我怀疑案发现场可能还被清理过,那些血迹是第二道染上去的血迹。”
“什么!”两双瞪着很大的眼睛,疑惑的看着眼前的技术人员,发现这个奇怪的事情。
“我们用联苯胺试验了这个案发现场,发现了这个奇怪的地方。凶手的做法非常奇怪,他先将部分的房间和地面打扫得非常干净,清洁非常的明显,干净到可以说不正常的那种程度。但是之后我们用四甲基联苯氨进行检验的时候发现了血痕丰富的情况。”
“为什么凶手要这么做?”贺萧问。
“被隐藏的那些血迹是同一个人的吗?还是这些血迹有时间间隔?”这个问题直接点名了贺萧的思想,还在想这个案发现场是不是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也在这杀过人,留下了大量血迹,可是恰好就被这次给遮挡住了。
“你的意思是这里之前也有过命案?”程橙问道。
“嗯,我猜测是这样的,如果是凶手去清理的话,他哪里还有多余的血迹覆盖在上面,就会非常奇怪,而且当时的作案时间很短,他没有必要去这样做,不然会引来自己更多麻烦,首先他的作案方式就是这样的复杂,他肯定不会这样做,有违逻辑。”贺萧解释道。
贺萧继续说:“其实我从视频里就可以看出凶手有内疚的心理特征。首先这次他在作案的时候,违背了他的道德和价值观念,从而产生剧烈的冲突,令他不安又后悔,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机制,他选择用补救性行为来缓解这些冲突。
就像视频中看到的那个样子,他其实在第一次砍伤了受害者之后,他选择稍微停顿了一下,那个停顿和沉默,其实也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愧疚感。不过他在之后又换了一种方式,选择掩盖一种感觉,让我们感受到他对受害者的恨是无比大的。
但是他在之后渐渐放下一种念头,他没有对受害者的尸体有一个妥善的保护,而是直接把她抛弃在案发现场,落荒而逃,第一,节省了自己的时间,第二,是对受害者的放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