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穿古。辛弃疾成了霍去病。他蹉跎半生,一腔热血,唯愿收复失地,救百姓于异族铁蹄之下,但少年英雄,半世宦海沉浮,最后却也只能诗词歌赋,田园书酒相伴,终是意难平。他爷爷给他取名辛弃疾,就是致敬那个耀眼的鲜衣怒马的少年战神。他十八岁一战成名,再战封侯,短短二十四年寿数,四年五战,五天六国,千里奔袭,开闪电战,封狼居胥,饮马瀚海,他的成就是辛弃疾的毕生追求,是众多华夏武将不可企及的高度。老天爷给了他一个机会,让他辛弃疾去做霍去病,让他继续完成霍去病未完成的开疆破土大业。他上有汉武大帝的绝对信任,下有一众部属的真心拥戴,他有少年的热血激情,他有老年人积累的睿智,这一回,他要扛枪上阵,杀他个昏天黑地,杀他个血流漂杵。我,霍去病(辛弃疾),奉大汉皇帝命,前来杀贼,不是,前来宣诏:凡日月所至,皆我汉地;凡两条腿的,皆我汉民。有人不服吗?匈奴?不是没了吗?什么?跑了?跑到西域了?那就打西域。”巫蛊之祸“?放心,江充我杀了,钩弋夫人我娶了。汉昭帝?对不起了,你不会再出现了。霍光,如果兄长活着,和你做大司马,权倾朝野,只能二选一,你会怎么选?大兄,这还用问吗?当然选大兄活着了。好!那么,霍大夫,你请辞吧。